我市对近3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18.05.2015  13:44

  5月17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化、常态化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运行,近日市建设局下发《关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从5月中旬开始,对全市近3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检查从5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分为企业自查、检查实施、总结通报三个阶段,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房屋质量保证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本次检查还将对兰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省内其他地州市的项目进行抽查。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限对检查内容逐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手续。没有办理依法施工手续的项目,各房地产企业要立即停工,向有关部门报批各项手续,待完备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建设。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组查出的问题,应立即安排进行整改,对拒不配合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录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