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19.02.2016  18:0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经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初审、省政府政务大厅受理审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兰州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贰级资质。

公示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至2016年2月27日。

如对上述企业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将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电 话:0931—460971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

电 话:4609762

邮 编:73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