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11.11.2015  10:0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及《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经各市州初审、省政府政务大厅审核,省建设厅研究,对以下企业申报事项进行公示:

1、甘肃明珠电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由叁级晋升为贰级;

2、庆阳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由暂定晋升为叁级;

3、静宁县建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由肆级晋升为叁级;

4、宏达国盛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由肆级晋升为叁级;

5、灵台县正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由肆级晋升为叁级。

6、积石山县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由肆级晋升为叁级;

7、甘肃新金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核准为房地产估价三级暂定资质。

 

以上企业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

如对上述企业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将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电 话:0931—460971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

电 话:4609762

邮 编:73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