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房地产市场交易环节专项检查---将对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曝光

25.11.2016  12:05

  新建商品房销售,是否做到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开发企业是否故意散播房源紧张信息,是否存在雇人排队等行为……

  11月24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房管、物价部门将联合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严格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对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查处和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在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的检查中,将突出把好十一道“关口”:商品房在售项目是否依法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有购房意愿的人群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的违规行为;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否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是否虚假;广告与宣传资料所明示及承诺的内容和事项,是否已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开发企业是否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或总房款);是否做到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开发企业是否存在通过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是否存在有意囤积房源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各种形式的拒售行为;开发企业是否存在炒卖房号、在销售过程中隐瞒真实交易价格等信息、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行为。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环节,将重点检查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执业资格制度执行情况;中介机构信息公示情况;中介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中介机构违规发布或代售(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经适房、保障房的广告或房屋的行为;中介机构以各种理由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中介机构以隐瞒、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的行为;中介机构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费的行为;中介机构故意设置合同陷阱或合同中存在的明显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据悉,为了方便广大市民购房,市房管局已将2014年以来取得预售商品房资格的在售楼盘和2016年备案合格的464家中介经纪机构名录在该局网站(www.lzfc.com.cn)进行公布,市民可点击进入公告公示栏进行查询了解。若市民在房屋交易中,有政策咨询或遭受权益侵害,可拨打投诉电话0931-4607111-818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