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31.12.2020  18:38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命名表彰第十五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第三届甘肃省文明家庭、第二届省级文明校园的决定》(甘委【2020】114号),我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并被授予奖牌和证书。

    自2018年成功创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以来,院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硬”,凝心聚力,乘势而上,举全院之力,开拓进取,使之成为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

    “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荣誉,它不仅展现了我院文明程度和职工文明素质,更体现了我院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和重要的文化品牌。获此殊荣,是院党委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的结果,更是全院干部职工团结拼搏、共同努力的结果。站在新起点,扬帆新征程,我们将以此为动力,再接再厉,砥砺前行,为攀登更高目标,迈上更大台阶不懈努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更多社科智慧!让文明之花绽放得更加绚烂多彩!

(张璐撰写/吴来花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