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是借款纠纷不是行骗

09.04.2015  03:02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因涉嫌票据诈骗、合同诈骗千余万,甘肃海岸金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某于4月8日在市中院接受公开审理。庭审中齐某对检方指控自己票据诈骗的事实没有异议,对于合同诈骗,他认为是借款纠纷。该案未当庭宣判。

    齐某现年47岁,捕前系甘肃海岸金都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五六月间,齐某伙同韩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经共谋后,以黑龙江帅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从建设银行哈龙支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变造。后齐某将变造票面金额为300万元、4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不知情的田某,由田某虚构背书人,以全额质押方式从中信银行兰州东岗支行分别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和480万元,所得赃款均用于齐某个人支出。

    2013年3月,齐某以公司急需流动资金为由,将其经营的甘肃海岸金都酒店经营权作为担保与李某冰签订《借款合同》,最后骗取李某冰172.48万元。2013年6月,齐某与李某签订安宁区安宁庭院某室房屋《房地产买卖契约》,并向李某交付其伪造的房屋产权证书,隐瞒了该房产已被其抵押并办理他项权登记的事实,骗取李某117万元后藏匿。2013年11月,齐某与薛某签订甘肃海岸金都酒店经营权《转让协议》,并收取薛某转让费100万元。

    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而使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齐某称他对指控的票据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他只从田某处借款400余万元;对于合同诈骗,他认为以前就是这样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