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食盐价格改革实施顺利
今年1月1日,我省正式实施《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记者近日从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全省食盐市场销售价格监测日报数据显示,我省食盐价格改革实施顺利,市场反应平静,且价格持续呈下降趋势。
据了解,为确保食盐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省价格监测中心组织14个市(州)、36个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全省设立了166个监测点,其中城市辖区超市28个,城市集贸市场42个,定点县超市(商店)96个,从2016年12月15日开始对食盐价格进行日监测,监测的规格为320克/袋和400克/袋的小包装食盐,监测的品种有目前实行政府定价的普通加碘盐,也有由企业自主定价的优质盐。
从监测数据看,食盐价格放开前的2016年12月29日,我省城市辖区超市每500克食盐平均销售价格为3.19元,城市集贸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为3.47元,定点县平均销售价格为3.27元。食盐价格放开后,从2017年1月6日开始,食盐价格开始呈下降趋势:1月12日,城市辖区超市每500克食盐平均销售价格为3.11元,城市集贸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为3.39元,定点县平均销售价格为3.22元;2月14日,城市辖区超市每500克食盐平均销售价格为2.81元,城市集贸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为3.04元,定点县平均销售价格为3.10元;3月28日,同地点同包装的食盐平均销售价格为2.51元、2.64元、2.81元,与放开价格前相比,分别下降21.32%、23.92%、13.80%。食盐价格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调批发价格所致。专业人士分析,随着新货的陆续上市,未来食盐价格不排除继续下降的可能。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是在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据介绍,我省将通过2年至3年的过渡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盐业管理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同时,为保证平稳过渡,我省以现有两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同时,以现有两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109户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记者沈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