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费减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1.08.2016  02:33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遏制生产经营成本持续攀升的势头,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通过减税降费等措施全面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提出,除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外,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则将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意见》明确,将积极推动普遍性降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项目和涉企服务收费。全面停止征收地方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在2017年底前,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在期限不超过一年内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全面消除铁路、公路、航空运输的衔接障碍,给予实体经济企业ETC用户5%通行费优惠,降低企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支出。

记者:张弛

甘肃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