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资源 关口前移 重心下移 我省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

03.09.2016  12:34

  9月2日,省卫计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责,推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任务。

  意见明确,省、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后,省、市级名称统一规范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级名称统一规范为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所。整合后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加强市、县级卫生计生执法机构建设,通过公开招考、招聘等方式择优录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实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切实解决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业务用房,按需配备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行政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推进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记者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