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来我省调研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经费保障政策

06.08.2014  12:26
7月31日至8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国家卫生计生监察专员(正司局级)张国新一行6人来我省调研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经费保障政策。调研组分别选取兰州市和岷县作为我省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经费保障政策调研对象,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别与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了座谈交流,对我省近年来发生的SARS、甲型H1N1流感、三鹿奶粉事件、舟曲泥石流、岷县漳县6.6级地震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涉事伤病员的医疗救治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详细调研,重点围绕政府财政投入、基本各类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出、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伤病员自费、医疗机构垫付等伤病员救治经费支付方式和相关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探讨。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晓明,委应急办、医政处、体制改革处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和座谈。 在座谈会上,张国新首先介绍了调研组工作安排和行程目的。他说,近年来甘肃省自然灾害多发,处置重特大事件的经验较丰富,此行目的主要对解决突发事件中伤病员救治经费解决方式、来源渠道、制度政策和保障工作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王晓明汇报了我委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经费保障政策和相关做法。他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治经费保障工作,每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省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积极主动下拨卫生应急救治资金,并积极协调省财政全额拨付应急救援经费,提供及时有效的资金保障。当前,我省医疗机构收治突发事件伤病员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有事故责任方的突发事件,在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二是对于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工作,则由收治医疗机构先垫付,政府财政补偿等方式解决。目前,急需建立卫生应急经费保障体系,提高卫生应急经费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构建系统、完整的理论平台,使应急经费从立项、预算、请领、拨付、使用、审计到评估验收均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