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在岗职工高温津贴标准
12.08.2014 04:43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8月1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调整全省在岗职工高温津贴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据了解,此次高温津贴发放范围是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另外,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12.08.2014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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