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

08.06.2016  06:05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

    按照《实施意见》,我省将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利用中央财政禁牧补助资金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5年为一个禁牧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全省三大区域禁牧年补助标准为:青藏高原区21.67元/亩,黄土高原区4.62元/亩,西部荒漠区3.87元/亩。

    《实施意见》明确,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涉及的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将全部划定为基本草原。县市区政府要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公告,明确面积和四至界限,设立保护标志,统一绘图建档。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基本草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严守草原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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