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打击传销工作成效显著

10.12.2015  11:30
   

近日,由省综治办主办的《甘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8期刊发了我省打击传销的工作成效,充分肯定了工商、公安部门主力担当,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执法,共同构建联打联创良好格局的打击传销经验。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创建无传销城市,深入推进打击传销工作,不断巩固扩大成果,有力遏制了传销活动向省内的渗透蔓延,有效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自2013年以来,省内传销案件、参与传销人数呈逐年大幅下降趋势,今年前10个月,全省共发生传销案件3起,捣毁传销窝点35个,遣散参与人员343 人,达到历史最低点。

一、强化政治责任,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省各级、各部门始终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三运、省长刘伟平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全省经济、政法、综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时提出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将责任层层靠在了各级领导身上。于2012年省上成立了甘肃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区)均相继成立打击传销组织领导机构,为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将打击传销列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每年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市(州)、省直部门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综治委办认真牵头抓总,充分运用约谈、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措施,推动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全省工商系统主动担当,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托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狠抓部署推动,做到了形势研判到位、谋划部署到位、制度建设到位、推动落实到位、责任查究到位“五到位”。特别是省工商局协调16个部门,建立了全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通报、信息共享、工作配合、责任追究等5项制度,以及14个市(州)和甘肃矿区、东风厂区的区域协作机制。目前全省打击传销工作形成了各级党政统一领导、工商公安主力担当、相关部门通力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执法、区域协作配合联打联创的良好格局。

二、坚持主动进攻,形成震慑教育良好效应。针对新形势下传销活动的新变化、新特点,全省工商、公安等部门坚持以“挖线索、抓头目、端窝点、封帐号、堵回流”为着力点,强化情报信息、执法办案和教育疏导工作,狠抓天水、平凉、金昌、武威等重点地区的督办整治,始终保持了“主动进攻、

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强大声势。近3年,全省累计查处传销案件44起,案值3000万元,捣毁窝点131处,追究刑事责任18人,教育遣返2233人,并对重点人员、案件信息、举报线索全部录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特别是通过集中摧毁“美国稀土网络投资”、连锁销售等3个跨省区特大传销集团,形成了全面排查、精准打击、掐头断线、全网摧毁、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良好效果,遏制了各种传销组织向我省渗透发展的势头。

三、深化宣传教育,夯实打击传销社会基础。全省各地把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程,坚持传统方式宣传与现代传媒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深入揭批相结合,专题宣传与普法、拒毒、防邪等其他宣传“七进活动”相结合,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综合采取举办大型活动、悬挂横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媒体集中揭批、曝光典型案例、发送手机短信、开通微信微博、进门入户宣传、“小手拉大手”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打击传销宣传教育力度,做到了全方位、多领域、立体化、大密度、广覆盖,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传销活动是违法犯罪、是“经济邪教”、是“经济毒品”,防范传销意识和参与反传销工作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全省工商系统还重点加强对在甘直销企业的宣传工作,逐一与其签订了防范打击传销责任书。天水等市还制作了家庭拒绝传销、拒绝邪教、拒绝毒品三联单式“承诺书”,深入每家每户面对面宣传教育、签字承诺,起到良好效果。

      四、开展创建活动,巩固扩大打击整治成果。自2011年起全省各地按照省工商局、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无传销县(市、区)”创建活动。5 年来,各地将打击传销工作全面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之中,在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工作运行机制和创建工作平台,整合综治、工商、公安、宣传、金融等各方力量共同发力,着力推进打击传销各项工作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实施、常态化宣传、制度化保障、规范化运行,在全省形成了“各级联动、部门联合、层级联创、专群联防”的良好工作氛围。天水市5个县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无传销县”,2个区被命名为“整治传销优胜区”,92.91%的村(社区)达到“无传销村(社区)”创建标准,得到国家工商总局的充分肯定。10月30日,省综治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在天水市召开全省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现场观摩交流会,对创建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力求到2018年底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 “无传销组织活动迹象、无传销活动隐藏窝点、无传销人员集聚、无重大传销案件发生、无经常性传销举报投诉、无辖区群众流出异地参与传销组织”的“五无”创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