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化政策措施促进就业创业

19.07.2015  12:48

  从近日召开的全省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配套性强、含金量高的积极就业政策,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创业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实施意见》从扶持产业推动就业创业、扶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等10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在扶持产业推动就业创业中,特别提出要充分利用我省开展国家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试点的契机,推动养老服务与家政、医疗等生活性服务融合发展,把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成吸纳就业的一大新产业。在扶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措施方面,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给予了政策支持。在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方面,明确提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申领其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方面,提出发挥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的作用,推动实现集群式创新带动个体创新。在加大创业就业政府支持方面,明确提出设立省级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以奖代补资金,同时要求市县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同时,《实施意见》对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税种、额度,以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意见》重点提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引导1万名贫困家庭、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服务。

  此外,在转移就业的组织化方面,提出扶持壮大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队伍,到2016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培育一家年输转20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机构和一名年输转500人以上的劳务经纪人。(记者严存义 实习生王婧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