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力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

12.08.2016  15:36

  2015年以来,省纪委派驻机构积极发挥“探头”作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开展约谈和廉政谈话1000余人次,受理信访举报2302件,处置问题线索1161件,立案74件、结案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8人,其中处级干部61人。

  数据背后,折射出省纪委凝心聚力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的工作状态,彰显出省纪委对派驻机构领导更加有力,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显著提升。

精心谋划紧锣密鼓推进

  省委连续3年把派驻机构改革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及时出台《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促使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入了快车道。

  全覆盖方案出台后,省纪委多次召开新组建派驻机构启动工作会议,分批统筹推进纪检组组建工作。为扩大改革影响力,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晓兰对第一批新组建纪检组逐家主持召开入驻动员会,精准解读派驻机构改革的新要求,为派驻机构履职指明方向,对驻在部门自觉接受监督提出要求。

  目前,省纪委37家派驻纪检组组建工作全面启动实施,已组建完成25家,其余12家已进入人员选配阶段。市州全覆盖改革工作已全部到位。

  “改革后,我们派驻纪检组的地位相对‘超脱’,与所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腰杆硬了,监督起来自然更有底气,也有权威。”省纪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王金城说。

  与此同时,省纪委统筹推进市州一级派驻机构改革,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市州纪委派驻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倒排进度,靠实责任。

内部挖潜选优配强干部

  4月18日,省纪委派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正式入驻,负责综合监督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农工办等10家单位。

  与新设的派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一样,省纪委在此次改革中,综合派驻达到27家,负责监督114家省直部门单位,同时结合实际施行单独派驻10家,从而实现对124家省直部门单位的全覆盖。

  “改革前,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有纪检机构58家,有66家部门单位没有纳入到派驻监督范围。与改革前相比,减少纪检机构20家,监督范围由原来58家扩大到124家。”省纪委副书记、省预防腐败局局长张怀仁告诉记者。

  这次改革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监督力量增强。改革前,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58家纪检机构平均配备人员4.5名,少的仅1至2人,监督力量薄弱。改革中,按照人员力量与监督任务相匹配的原则,采取划转和调剂的方式充实人员力量。与改革前相比,编制总量没有增加,派驻纪检组平均编制达到8.5名。

  省监察厅副厅长、省纪委组织部部长王建强说:“改革的目的就是在不增加机构、编制、职数的情况下,切实把有限的力量集中起来、攥成拳头,形成战斗力。”

  如何把“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迫在眉睫。

  对此,省委要求,要舍得把优秀干部选配到纪检岗位。省纪委从系统和全局角度出发,打破以往局部补充单个人员的做法,对整个派驻机构干部队伍进行改革重组,从整体上确保人选质量。改革中,有针对性地从纪检系统内部和外部选配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经验丰富的优秀领导干部,担任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和处级及以下干部选配,将原纪检干部和新进人员一并统筹考虑;对需新选配的人员,打破部门和系统限制,由相关单位党组(党委)广泛动员,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考察责任制,对副组长和处级干部人选由省纪委组织部按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对一般干部人选由派驻纪检组负责、驻在部门人事处配合共同进行考察,真正实现比选择优。

  更为特别的是,在人员选配工作中,设定3个月考察期,考察期满合格的平职交流任职、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用严格的程序坚决把素质能力弱、表现一般的干部挡在外。

  目前,新组建派驻纪检组处级及以下干部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比改革前平均年龄下降近4岁,新选配人员文化程度在全日制本科以上的逾90%。

健全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不久前,我们向驻在部门党组发出了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建议书、督办通知,要是在过去这是很难想象的。”省纪委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艾玉德告诉我们。

  省纪委着眼于解决过去关系不顺、监督乏力等问题,与改革同步健全机制制度,着力破解不敢监督的问题。

  据了解,在管理体制上,由原来“双重”领导改革为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除省管干部以外人员的编制、招考录用、考核晋升等都纳入省纪委统一管理,从体制上解决诸多受制因素;职能定位上,抓住“关键少数”,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机制上,落实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派驻机构制度,建立请示报告、年度考核、工作约谈制度,传导责任压力,督促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笔者了解到,近两年,省纪委派驻机构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制度150多项,向驻在部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600多条。

  “三转”到位不到位,直接决定着监督执纪问责的效果。省纪委着眼于解决派驻机构聚焦不足的问题,先后开展3轮清理督查。近两年,派驻机构共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179个,清理规范纪检组长分管其他业务工作36人116项,履职更加聚焦主业主责。

  派驻机构要发挥驻的优势,就要解决不能监督的问题。我省积极探索实行派驻机构向省纪委报告监督对象廉政情况制度,主要报告监督单位省管班子、省管干部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要求派驻纪检组长每3个月定期报告一次情况、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对迟报、瞒报、虚报的严肃追究责任。

  “廉情报告制度的实施,倒逼派驻机构强化监督责任,使派驻监督更加有力有效。”张怀仁说。(通讯员杨恒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