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12.12.2017  15:49

12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要求,到2020年,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将全面放开,不断满足老年群体持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意见》在放宽准入条件上做了相关规定,首先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同一许可登记地区设立的服务网点,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可实行“一证多址”,经民政部门核准并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上签注后,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对此加以限制。其次,放宽外资准入。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甘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再次,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审批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在不断优化市场环境上,《意见》还做了规定,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另外,改革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体制,研究制定促进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相关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需要政府兜底保障的特困供养对象及其他困难老年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改制后的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办养老机构供养。

另外,《意见》还对优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尽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不断丰富老年产品用品供给等方面做了规定。(记者徐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