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举措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26.12.2017  12:37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尽快实现我省民间投资回稳向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指出,开展全省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专项行动。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方案》强调,提高政府诚信履约能力。市、县政府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不断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合同或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方案》指出,加大民间投资参与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工业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制造、新能源电池、集成电路、航空航天装备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的重点项目给予补助,对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的,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0%-15%给予补助;采取直接补助、事前补助方式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方案》明确,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合理确定引入社会资本方的时机,重点向民营企业推介前期工作成熟、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PPP项目。充分发挥省级PPP项目引导资金作用,资金安排优先向民间资本控股的项目倾斜。

方案》指出,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建立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省市县三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格审核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不增加项目,不调高标准。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对民间投资创办的教育、医疗、养老、殡葬等服务机构,实行市场化的价格政策。对民间投资特许经营项目,实行与国有资本同等的价格政策。

方案》要求,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优势,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产品,落实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着力解决对民营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鼓励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小微业务专营机构。积极筹建民营银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丰富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合理扩大基层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健全资金本地运用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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