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低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6.11.2014  17:15

  近年来,甘肃各级审计机关始终坚持把城乡低保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从审计范围来看,涵盖城乡低保资金的筹集、管理、支出的全过程;从审计内容来看,由收支审计向收支审计和政策执行审计并重转变;从审计手段来看,由传统的手工审计,逐步转变为计算机审计。

  从近年来的审计结果来看,我省城乡低保资金违规违纪问题呈逐年下降趋势,城乡低保传统的安全问题已大为减少,监督机制逐步完善,管理趋于规范,从制度层面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已基本建成,但我省城乡低保资金在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由于低保工作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没有刚性政策规定,基层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兼职,工作超负荷运转。同时,工作经费普遍缺乏,半数以上的县区没有工作经费,人员培训、入户调查、登记公示、造册发放、统计上报等大量的事务性工作没有经费保障。各级低保信息网络尚未建立,管理工作基本靠手工,难以实行动态的规范化管理。这些严重制约了城乡低保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长远发展。

  基层低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仍然不高。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未完全到位,审核审批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核算办法不够完善,收入核算不准确、区域之间核算标准不统一、更新不及时,导致保障准确性受到制约。对于低保管理人员违规保障和救助对象违规骗保没有明确有力的惩罚措施,导致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优亲厚友、保障不准甚至错保漏保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政策效果的体现。

  相关配套政策衔接还不健全。我省虽然已经全面建立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和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制度,但教育、司法、住房等其它单项救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不够。目前,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低保、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分属民政、教育、卫生、建设、司法、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救助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未能形成合力,部门之间、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之间衔接不畅,在救助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不能及时有效地达到统一,救助效果不能很好地体现。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科学地确定保障标准。保障标准既不宜过低也不宜过高,确定过低保障不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确定过高政府财力又难以承受。在低保提标时,应适当加大农村低保提标幅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差距。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低保对象的信息化管理,推行与公安、工商、社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完成低保信息数据分类、查询、统计等工作,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低保政策的科学调整提供依据。

  三、构建多层次社会救助格局。加快建立以低保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

  四、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网络。建立基层(乡镇、街道)的低保服务管理窗口,完善组织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通过调剂现有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乡镇(街道)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网络。

  

供稿:社保处 张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