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实施科技创新券
近期,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成本,促进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我省启动实施科技创新券发放工作。
科技创新券是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省科技厅将委托兰州科技大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营管理,遴选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监督管理发放和使用过程,审核业务真实性并进行兑现,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价。科技创新券启动将有助于盘活各类创新主体的优势科技资源,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的投入机制,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
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在甘肃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以工信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创新创业团队须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创新券通过甘肃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在线申请, 2016年度创新券的申请起始时间为9月1日。申请人全年度可多次申请,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或委托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创新券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发放创新券电子券。
申请人可登录“科聚网”和“兰州科技大市场”两大网络平台在线预约服务。中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抵用额度不得超过单次购买服务支出费用的50%;创新创业团队可全额抵用服务支出费用。创新券接收机构在完成服务事项后,定期向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兑现,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经审核公示后,向创新券接收机构兑现补助额。
省科技厅将对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运行经费。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对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业绩奖励经费。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在创新券申请过程中,企业、创业团队、科技服务机构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构成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