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17.12.2014  13:30

  根据近日出台的《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年起,甘肃省城乡居民每人统筹30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大病住院合规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报销上不封顶。

  根据《方案》,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甘肃在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从明年起,参加甘肃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以人均30元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

  这30元将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地区当年参保(合)人数,按照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转至省级财政大病保险资金账户,实行专账管理。

  《方案》规定,参保(合)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予以再次报销。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刘维忠说,这次实行的大病保险报销额度上不封顶,由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在定点医院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参保(合)患者出院时享受大病保险即时结算服务。

  甘肃将由经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承办全省大病保险工作,与省医改办签订保险合同,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对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从保障水平来看,甘肃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报销50%;1—2万元报销55%;2—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大病医疗保险还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报销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