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分类管理预防接种单位

11.07.2017  08:50

省卫计委日前印发《甘肃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将按服务形式和周期不同,分四类对全省预防接种单位进行管理,同时明确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村卫生所不得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等二类疫苗接种业务。

办法》规定,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接种单位分为预防接种门诊、村级接种单位、产科接种单位、犬伤接种门诊四类,设有产科接种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承担新生儿出生时首针乙肝疫苗及卡介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办法》明确,城镇每个街道、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新建城区、居民区、开发区应当及时增设接种单位。每个县(市、区)至少安排1所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承担犬伤处理和狂犬疫苗、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的接种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公示其指定的本辖区内接种单位,包括接种单位所在医疗机构的全称以及预防接种单位类型、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接种单位要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和不良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推销第二类疫苗,不得张贴、播放相关广告或变相协助企业进行产品宣传;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等非疫苗作为疫苗推荐使用;要保护受种者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非法从预防接种相关信息系统中获取或外传受种者个人信息,严禁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等名义向受种者及监护人推荐未经官方认证的网站、移动客户端程序、社交媒体公众号等非官方信息平台。(记者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