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办法“引客入甘”

25.08.2015  03:08

    【本报讯】8月24日,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日前省旅游局出台了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充分激励境内外旅行社招徕游客来甘肃旅游,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发新产品,有效开拓客源市场,促进甘肃旅游持续快速发展。据悉,该《办法》规定的补贴对象为:通过旅游包机、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中外游客来甘肃旅游的境内外旅行社。

    入境旅游包机:每架次补贴2万元

    该《办法》明确规定,凡省内外旅行社自联海外旅游者包机或专列来甘肃旅游,且游客在我省停留3天2晚,每架次(列)给予补贴2万元。境内外旅行社(商)自联或横联境外旅游者来甘肃观光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年累计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按人头每人补贴50元。旅游直航包机、旅游专列和年度组团可叠加补贴。

    国内旅游包机:每架次补贴1万元

    对国内游客,《办法》规定:凡省内外旅行社从省外组织国内旅游者包机来甘肃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按机型给予补贴:100座以下每架次补贴1万元;100-160座,每架次补贴1.5万元;160座以上每架次补贴2万元。对于旅游专列,凡省内外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旅游专列来甘肃旅游的,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每列补贴2万元。

    省外旅行社组织游客入甘旅游,且在我省停留3天2晚,年累计人数3000—4000人的,补贴3万元;4000—5000人的,补贴4万元;5000人以上,补贴5万元。对于国内旅游年度地接的补贴,该《办法》规定,凡省内旅行社年组织省外旅游团队游客量排名全省前30名的给予补贴:一等补贴1个,补贴5万元;二等补贴3个,各补贴3万元;三等补贴6个,各补贴2万元;鼓励补贴20个,各补贴1万元。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国内旅游组团和国内旅游年度地接补贴可叠加补贴。

    淡季旅游补助标准上浮40%

    记者注意到,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引客入甘”办法相比,新修订的《办法》对补贴标准做了大幅调整,其中淡季旅游的补助标准由原先的上浮20%增加到40%。同时,鼓励境内外旅行社积极创新旅游线路,精心设计策划旅游新线路、新产品,被评为全省旅游创新产品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

    该《办法》明确规定,鼓励旅行社积极开展淡季游甘肃的旅游业务,凡符合前款补贴条件,在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从境内外组织旅游者来甘肃旅游,补助标准上浮40%。对于境外市场,我省旅行社邀请境外旅行商到甘肃考察踩线的,由省旅游局协调市州旅游局给予免门票或优惠,视活动重要情况省、市州旅游局给予相应的礼遇。

    参加省旅游局组织的境外宣传推广活动的旅行社,赴港澳台及国外客源市场参展促销或开展推广活动的旅游企业人员相关费用补贴标准:国际或跨境(含境外交通和境内中转)交通费的100%;境外食宿费的50%。同时,鼓励境内外旅行社积极创新旅游线路,精心设计策划旅游新线路、新产品,被评为全省旅游创新产品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