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
近日,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提出甘肃实行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实行审计全覆盖的重点内容、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
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思想。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的要求,区分不同审计对象,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基本实现5年1个周期的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目标要求。
实施意见突出四项审计任务,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 一是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 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对具有筹集、管理、分配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权限的重点部门和单位实行每年必审;对具有较大资金管理分配权限的部门和单位实行2至3年审计1次;对其他单位基本实现5年内至少审计1次。 二是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 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地方金融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省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对属于审计范围的省属国有重点企业5年内至少审计1次,并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的范围。 三是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 依法对我省境内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根据全省自然资源资产分布和环境质量状况,对矿藏、耕地、水域、草原及生态治理等分类进行专项审计,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依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按照优先考虑任中审计、统筹安排离任审计、穿插做好离任交接的总体要求,采取“1托N”的方式,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对部分管理使用公共资金规模较小、业务单一、管理规范的单位主要领导,按照《甘肃省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进行离任事项交接。
实施意见确立三项保障措施,推进审计全覆盖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全覆盖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要健全完善审计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整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审计结果运用。 二是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 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要建立与主管部门信息联网或联动机制;要统筹编制审计全覆盖规划与审计项目计划;要坚持全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要构建审计项目管理平台;要有效借助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机构及各类专业机构的力量与成果。 三是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要建立健全向审计机关定期报送电子数据制度;要建设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的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要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构建“预算跟踪+联网核查”的审计新模式,助推审计监督全覆盖。
供稿:办公室 申增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