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

30.09.2015  10:14

  近日,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提供了标准依据。

  今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1+17”精准扶贫方案,提出今后我省将陆续在贫困地区行政村建立幼儿园,到2020年,实现58个贫困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省编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要求,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对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原则、配备标准、人员结构比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标准》规定,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分级负责的要求,本着适应需要、从严掌握、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公办幼儿园按照本标准增加的编制,应在各地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左右重新核定一次。《标准》明确,县级及以上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与幼儿比例为1∶10,乡镇及以下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与幼儿比例为1∶12。民族地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幼儿园和寄宿制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核定附加编制,附加编制原则上不超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记者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