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19.08.2015  03:40

    【本报讯】8月18日,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旨在规范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的《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于近日出台。该办法对如何申请省级众创空间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据了解,《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指出,申请单位必须是甘肃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3个以上成功的创业投资或孵化案例,至少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申请单位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可自主支配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规模较大的高校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社会组织创办的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并配备有良好的配套设施,能做到“即入即开”条件,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5%。

    记者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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