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07.09.2015 18:52
本文来源: 甘肃政法学院
近日,从省委、省政府下发《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二批省级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甘委[2015]45号)获悉,我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我校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齐心努力下,学校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教学、校风校纪、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安全和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各方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为我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思想保障和动力源泉。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是省委省政府对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对全校广大师生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学校将把创建国家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作为下一个奋斗目标,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努力实现把我校建成一所高水平政法大学的奋斗目标。
本文来源: 甘肃政法学院
07.09.2015 18:52
学校召开就业工作调度会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毕业生甘肃民族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