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

18.09.2015  16:45

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证书

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要求。我校在自查的基础上,经省文明委、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文明委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我校颁发了“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证书,我校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05年、2008年和2011年,我校先后三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近年来,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做好干部教职工理论学习,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断加强学校廉政建设,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全校上下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开展了“劳模进校园”、“全国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事迹报告会”、读书会活动、高雅艺术进校园、中华诗词朗诵、志愿者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师生营造了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了常态化、长效化。 
        学校将继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发展合力、夯实思想根基,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全国文明单位标兵”,为实现学校建成国内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