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乌龟”师生冲突事件是经典活教材

10.06.2015  11:46

因背后被贴写有“我是乌龟”等字样的字条,安徽怀远一名中学教师与学生动手。当地教育部门在6月4日对该名教师作出开除处分,8日又将处分变更为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一级。(6月9日澎湃新闻网)

此次事件一经报道,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仅凤凰网当天评论就达8000多条。其实,全国各地类似事件屡见不鲜。只不过,此次事件因师生冲突的戏剧性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粗暴处理,成为事件的引爆点。所以,剖析这一经典案例,让学生、老师、教育主管部门从中吸取教训,无疑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此事件的起因是一名学生在老师身上贴“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如果该学生是小学生,我觉得这学生可能是闹着玩的,老师不必较真。但该学生是一名高中生,心智已经很成熟了,不要说尊敬老师,连起码的尊重他人都做不到。这种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不管在何时何地,都是必然要付出代价的。我想说,孩子,如果没有学会做人,你的人生注定是失败的。

梁老师当时对此事的反应可以说是绝大多数人的正常做法,本身没什么可指责。当然,事实证明这种应对方式并不理想。和学生扭打在一起,问题没得到妥善解决,自身的形象也受到影响。有人提出,应对此类事件老师可用幽默自嘲的方式化解,我认为这种方式效果也未必理想。

假如我是梁老师,我会马上让全班同学停下功课,让全体同学一起来评判这位学生的做法。我会抓住这次机会,对全班同学(包括贴字条的同学)进行一次如何学会尊重他人的思想教育。之后,再让贴字条的同学心服口服地检讨。这样,既教育了学生,又提高了自己的威信,让事件“化危为机”。根据我个人的经验,班级突发的“坏事”如果处理得当,往往师生都能受益匪浅,成为回味无穷的记忆。

怀远县教育局“依法依规”的处罚决定之所以受到非议,是因为这一处罚明显过重,没有考虑教育管理导向问题,让教师深感寒心,甚至人人自危。由于教育部门对“体罚”的界定历来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久而久之,衍生的一个“共识”就是老师不能惩罚学生。但是,教师作为一个管理者,没有“惩戒”手段怎么行使管理职能?如果老师为了明哲保身,昧着良心对学生的违纪行为不闻不问,后果将不堪设想。

怀远县教育局的处罚决定还伤害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表面上看,该局“旗帜鲜明”地站在学生和家长一边,似乎维护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但实际上,此举必然助长学生的作恶风气,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埋下隐患。广大学生和家长都明白,一旦老师寒心,对违纪学生“不敢管”或“管不了”,班级和学校就会陷入一盘散沙的境地,最终受害的还是他们自己。

我是乌龟”字条引发的师生冲突事件很快会过去,但通过剖析这一经典活教材,学生、老师、教育主管部门都可以从中学到很多很多。

文/黄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