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意见很快将会落地

02.09.2015  13:01

    【本报讯】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要求,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昨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国家的政策是继今年3月30日央行等部门出台“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政策后的再次放宽。我市相关调整意见正在拟定中,很快就会出台实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执行的是4月3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若借款人所购住房为首套房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初次交易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80%;若为二手房,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80%;若不具备抵押登记条件采用他房抵押,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若借款人所购住房为二套房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初次交易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总房款的70%;若为二手房,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70%;若不具备抵押登记条件采用他房抵押的,贷款额度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上提高至60万元,其中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至50万元;贷款利率上,二套房与首套房“一视同仁”,不再按“现行利率上浮1.1倍”执行。

    据悉,今年上半年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18.68亿元,发放个人贷款18.26亿元,累计惠及职工家庭7.68万户,个贷率达到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