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燃煤集中供热价格还不具备下调条件和空间

15.10.2014  02:52

    10月10日,我市召开了兰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调整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是政府制定价格过程中,由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会议。10月14日,针对此次听证会相关情况,市物价局特作出具体说明。

    听证会参会人员如何构成

    10月10日,我市召开了兰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调整听证会,这次听证会是政府制定价格过程中,由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会议。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1)消费者;(2)经营者;(3)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4)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5)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这次我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听证会共设了17位听证会参加人,其中7名消费者代表是委托城关区消费者协会、七里河区消费者协会、安宁区消费者协会、西固消费者协会各推荐了1名,其余3消费者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推荐的,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为什么要召开价格听证会

    价格听证制度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是《价格法》规定的,是推行价格决策民主化、公开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实现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价格听证的制度设计上,有几点要求:一是并非所有的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时都需要听证,只有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时才需要召开听证会,具体项目由《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凡列入听证目录的,在价格调整时,均需要召开听证会;二是对于列入听证目录的,凡价格调整的,必须召开听证会。价格听证会制度的实质,就是要把涨价的原因、涨价的幅度、涨价的影响向社会公布,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同时,也为政府定价机关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供一个程序化、法制化的渠道。

    消费者的意见应如何采纳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价格听证会不是定调价“决策会”,因而作为“听证会参加人”的消费者或者其他方面的听证会参加人不直接参与定调价决策。政府定调价在程序一般有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定价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定调价决定、发布公告等。听证仅仅是其中一个程序,其主要功能是征求上述各方面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与建议,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不作出是否调价、调价多少的决定。定价机关要同等尊重上述各方面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包括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并根据其意见是否合理可行决定是否采纳,而不是以人数多寡作为是否调价的决策依据。

    本次听证会两套方案如何形成

    价格的调整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影响、经营成本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的,它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律。本次听证会的两套方案在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市场供求关系和经营者成本以及群众的承受能力,本着政府财政、供热企业、用户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而制定的。由于天然气作为商品,销售价格的调整,无疑增加了供热企业的成本,使企业经营成本倒挂。

    2013年7月,国家发改委上调了天然气门站价格,我市相应先后两次上调了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的连续上调,对集中供热成本带来巨大影响。为尽量减轻因天然气调价造成集中供热价格上涨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的压力,市委、市政府对2013年至2014年供热期,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价部分由财政进行了全额补贴。共补贴资金3.44亿元。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再次上调天然气门站价格,我市相应调整了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2013年7月至今,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已上调了1.11元/立方米,而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却未进行调整。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大幅上调,给我市集中供热带来新的巨大困难。如不及时化解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偏低的成本倒挂矛盾,将可能导致供热企业因成本倒挂严重而弃供,激化社会矛盾,使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受到伤害。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致使热力企业(单位)经营亏损的,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的热力企业(单位)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热价”(现居民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上调幅度已达75.5%)的规定和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的请示》(公用[2014]358号)文件,为了保证今冬明春供热期正常供热,必须尽快采取措施疏导涨价。各级政府、供热企业、热用户需顾全大局,齐心协力,共同承担,应对和化解天然气调价造成的供热成本大幅上升的压力。除财政继续补贴、供热企业积极挖潜消化外,通过调价由用户相应承担一部分。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拟调整方案。此次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如不进行调整,按2013年7月以来,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上调的1.11元/立方米全部由政府财政以补贴形式疏导,每月每平方米耗气量按照2.3立方米计算,经测算,财政补贴将达到约5.2亿元。如此大数额补贴费用我市财政难以承担。此次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如按照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拟调整方案一进行调整,按兰州市人均居住面积22平方米计算,一个供热期人均增加支出132元。

    目前我市的燃煤集中供热价格水平

    为了兼顾我市居民承受能力又能疏导和化解天然气价格上调造成供热成本大幅上升的部分压力,减轻部分财政补贴负担,保证今冬明春供热期正常供热,在经过严谨的成本监审基础上,提出了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拟调整方案。为减轻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建议政府适当加大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力度,适度提高补贴标准。

    我市热电联产供热和高效煤粉、水煤浆等以煤炭为燃料的集中供热面积为3092万平方米,占总供热面积的35.3%,其中,我市燃煤集中供热的方式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2013年省发改委也对热电联产企业的出厂热力门站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热电联产出厂热价与成本仍然倒挂,近年,燃煤价格虽有下降,但人工、水电费、运费等费用却有所上涨,2012年,在调整燃煤集中供热价格时,考虑到我市居民承受能力,未一次调整到位,供热成本仍然倒挂。目前,燃煤集中供热价格还不具备下调条件和空间。周边省会城市因天然气集中供热面积、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时间、财政收入等情况不同,其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因此与我市也有所不同。据了解,部分周边城市正在酝酿天然气集中供热的价格调整,部分城市因以燃煤集中供热为主,价格未做调整。                      兰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