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消费品市场增幅微降

25.09.2015  03:56

    【本报讯】9月22日,记者从省统计部门了解到,今年前8月,我市实现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9.52亿元,增长7.9%,增幅较1-7月略有下降。

    现状一:乡村消费增幅高出城镇

    数据显示:城镇实现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9.43亿元,增长7.3%;乡村实现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09亿元,增长13.2%。

    从不同行业来看,1-8月,全市限上批发业实现销售额1648.29亿元,同比下降3.6%;限上零售业实现销售额297.73亿元,同比下降4.8%。此外,限上住宿业实现营业额9.66亿元,同比增长7.9%;限上餐饮业实现营业额12.45亿元,同比增长8.4%。分县区来看,近郊四区共完成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0.48亿元,同比增长6.9%;远郊地区(红古、永登、皋兰、榆中、新区)共完成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05亿元,同比增长45.5%。从拉动作用看,近郊地区对全市的贡献率为70%。但由于远郊地区基数较小,拉动力有限。

    现状二:网络零售保持高速增长

    面对琳琅满目的消费品市场,哪些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更具“钱景”呢?记者梳理统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法人商品分类销售数据发现:今年1-8月份,兰州网上零售保持高速增长,增幅高达82.3%。与此同时,石油、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仍处低迷状态。总体来看,全市基础型消费稳步提升,升级型消费逐步升温。

    具体来看,升级型的金银珠宝类增长11.7%,较上年同期由降转增,家用电器和音像类增长16.9%,增幅较上年同期提高9.49个百分点;汽车零售增长仅为3.5%,增幅较上年同期下降17.11个百分点。此外,基础型的粮油、食品类增长4%,增幅较上年同期下降3.3个百分点,服装、鞋帽、针织品类增长3.8%,增幅较上年同期下降0.92个百分点,日用品类增长11.6%,增幅较上年同期提高7.43个百分点。

    统计部门分析建议,我市应加大对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力度,指导下滑较大的企业改善销售情况。对住宿餐饮业企业,要继续鼓励引导企业向大众消费转型,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努力扩大企业经营服务范围。同时,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适应全市经济运行新常态,主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准确把握影响地区消费品市场发展的瓶颈因素,并设法制定针对性措施。应加大市场主体培育指导力度,适合入库统计的企业应即时申报入库;落实鼓励扶持政策,有效刺激企业改善销售(经营)模式,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记者陈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