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管控

12.10.2017  15:58

  10月11日,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禁放规定,市安委办制定《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18年长期、临时零售网点总量要较2017年压减8%,各县区需提前谋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布局,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压减目标顺利完成。

  《方案》明确,要科学规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局,各县区严格执行规划布局,按照长期、临时零售网点总量较2017年均压减8%的目标,提前谋划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布局,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压减目标顺利完成,压减网点平稳过渡;按照目标,近郊四区及榆中县和平镇、皋兰县忠和镇、九和镇,永登县树屏镇区域内靠近城区和在主要交通沿线的村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网点;长期零售网点的设立应充分考虑偏远乡镇群众购买需求,远郊区县主城区内严格控制零售网点总量,原则上每个县城长期零售网点不超过2户。

            此外,按照“两关闭、三严禁、四统一”的原则,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准入条件,即: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统一零售网点门头标示;统一店内外安全警示标志;统一证照、制度上墙;统一向社会承诺安全、守法经营。

            严格落实城市网格化管理。乡、镇和街道要按照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要求,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将任务、人员、责任落实到三级网格中,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加大对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特殊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加大对宾馆酒店、居民小区、公墓、临街商铺、汽车销售4S店等重点燃放场所的管控,形成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管控机制。实现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禁得住,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