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完善居民临时救助办法

18.03.2015  13:02

  为了解决一些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问题,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兜底线作用,我市日前对原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根据新修订的《兰州市居民临时救助办法》,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含城市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扶贫线以下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对象,以及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在本市生活、就业、居住1年以上,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人户分离家庭,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因临时性、紧迫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其他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及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这其中,因火灾造成实际居住房屋损坏或倒塌、财产损毁,且无自救能力的,按照财产损失程度一次性救助1000至5000元,造成家庭成员死亡的按照每位死亡人员给予5000至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临时救助申请人因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伤亡,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造成家庭成员死亡按照每位死亡人员5000至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救助;造成家庭成员伤残的按照伤残程度一次性救助1000至3000元。

  临时救助申请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交警部门确定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确实无力支付赔偿,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造成家庭成员死亡按照每位死亡人员5000至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救助;造成伤残的按照伤残程度一次性救助1000至3000元;正在进行住院治疗的按照医疗费用负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程度一次性救助3000至5000元。因人身伤害案件中民事赔偿部分被执行人确实完全无赔偿能力无法执行,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由单位、街道或乡镇出具证明并经法院确认后,一次性救助1000至5000元。

  《办法》也对因患病、上学困难的救助标准予以了明确。如,临时救助申请人因患危重疾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出具证明,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未享受医疗救助但仍急需救助的,按照实际个人支付金额剩余部分给予20%至40%比例予以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上限不超过6000元。子女在高中阶段就读的,视情况每年度可享受一次性救助生活补贴800元;经当年度统招高考被正式录取的大一学生,因教育支出造成生活困难且未享受其他救助、资助的,省内院校一次性救助生活补贴2000元、省外院校一次性救助生活补贴3000元;其他统招在校大学生与上述情况一致的,省内和省外院校每学年可一次性救助1500和2000元。

  此外,因其他突发性事件导致临时救助申请人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一次性救助500至5000元。同一事由的临时救助一年内进行一次,情况特殊的,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临时救助采取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两种方式,临时救助申请人可向实际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