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抗战老工人发放慰问金

18.11.2015  02:23

    【本报讯】11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转发相关《通知》,我市将为抗日战争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

    《通知》明确,慰问金发放范围限于《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中规定的1945年9月2日(含)前参加革命工作,现仍健在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所需资金由退休老工人所在单位支付,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金中列支。退休老工人原所在单位确有困难无力支付或原所在企业(集团)破产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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