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单位公务卡管理试点

22.01.2016  08:16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为了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1日公开印发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根据办法,单位公务卡是由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办法称,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