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成就巨大
中国兰州网10月14日消息 “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第八场报告10月13日在京举行,本报记者采访了报告人、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
问:“十二五”期间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情况是怎样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相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全国医疗卫生工作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医疗卫生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到2015年预计将比2010年提高1岁;婴儿死亡率由2010年的13.1‰下降到2014年的8.9‰,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30/10万下降到2014年的21.7/10万,均提前实现了“十二五”规划目标,我国居民健康水平总体上处于中高收入国家水平。城乡居民健康差异进一步缩小,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问:党中央、国务院2009年启动了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十二五”期间,继续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强化问题导向,不断把改革推向纵深,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2010年的35.29%下降到2014年的31.99%,为近20年来的最低水平,年内有望实现降至30%以下的目标。主要成效包括4个方面:
一是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我国已经织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较2010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2015年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增加到500元左右,其中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比2010年(120元)增长了2.2倍。2014年3项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达到70%以上。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二是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明显加快。省级层面,我们确定江苏、福建、安徽、青海4省为综合改革试点省,将公立医院改革作为核心任务部署推进。市级层面,国家级联系试点城市从34个增加到100个。县级层面,已有75%的县(市)和76%的县级公立医院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年内将实现全覆盖目标。在改革过程中,坚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稳步推进编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三是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比改革前平均下降30%左右,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基本保障了儿童用药。目前,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86%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件建设、软件建设、服务能力都有了明显改善,乡村医生待遇持续提高,从2014年开始连续两年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新增部分全部用于村医。
四是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为社会办医预留了空间,着力消除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障碍。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截至2014年年底,民营医院达到1.25万个,比2010年增加了5478家,占医院总数的48.5%;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诊疗人次数达到16.8亿,占全国总诊疗人次数的22%,提前实现20%的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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