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20.01.2015  17:21
  1月16日从司法部了解到,截至2014年年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23.7万人,累计解除矫正150.5万人。其中,2014年新接收43.1万人,解除矫正38.1万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73.2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
  据了解,2014年5月27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会后,“两高两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6个省(区、市)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或者参照全国社区矫正会议规格形式先后召开本省(区、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部署。
  在落实经费保障方面,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286个地(市、州)和2007个县(市、区)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分别占全国地(市、州)和县(市、区)建制数的82%和70%。2014年,全国各地社区矫正经费预算总计11.38亿元,比2013年增加1.44亿元。
  在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方面,目前,全国有14个省(区、市)成立省级社区矫正局,16个省(区、市)设立社区矫正处;323个地(市、州)、2607个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机构,分别占全国建制数的97%和91%。经批准,北京市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总队,各区县成立支队。西藏各地(市)社区矫正机构全部建成,全区74个县(区)均配备了社区矫正专门工作人员。(周斌)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