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

27.08.2015  04:19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我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兴办各类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并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实施意见》明确,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慈善组织应对其公开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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