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四个强化 提升四种意识 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9.12.2015  17:11

  做到四个强化      提升四种意识

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纪检组长集体约谈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

2015年12月29日上午,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单广宁集体约谈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这是按照《派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约谈和函询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和年度约谈计划开展的一次常规约谈。

首先,单广宁代表厅党组向提拔和转任的处级领导干部表示祝贺,希望大家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大家的期盼,增强廉政勤政意识,准确把握人生航向,扎实工作,廉洁自律,努力做一名让组织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党员领导干部。

单广宁向大家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强化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切实把党纪条规学习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要强化自律,培养健康情趣。 模范遵守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诱惑和各种歪风邪气,时刻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交,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精神追求。 三要强化监督,规范使用权力。 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勇于接受监督,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严格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做到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 四要强化作风,开创崭新局面。 树立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更加勤勉的作风和更加敬业的态度干好工作,抓落实、抓突破,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努力开创行业管理和单位建设新局面。

单广宁强调,处室和厅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种好“责任田”、打好“主动仗”,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 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责任负责到底。 二是要增强主角意识。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首要、直接、全面责任,当“主角”,挑“大梁”,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是要增强担当意识。 克服怕得罪人、不敢批评、不愿批评的老好人思想,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四是要增强自觉意识。 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带头、带领、带动作用,深入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焦裕禄等先进典型,培养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纪检组和群众的监督,争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标杆和榜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