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带薪年休假规定
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我省要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规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意见》指出,全省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严格落实适时调整井下作业、高温和露天高空作业等工种的津贴标准,提高职工劳动保护待遇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和服务,督促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工时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办法,对占用休息休假时间的应依法给予调休或者补偿。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为各类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计划,与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须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劳务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意见》要求,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以中小企业以及餐饮、物流、中介、建筑、家政等行业为重点,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十三五”期间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形成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并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职工工资增长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增长联动机制,使企业负责人薪酬与本企业职工工资保持在合理水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以一定方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