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意见》 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繁荣农村经济。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顺应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创新方向,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强化信息技术服务,创建创业园区(基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记者孙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