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指导意见 提出大力促进旅游住宿业发展

20.02.2017  10:03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大力促进旅游住宿业发展高速公路休息区要建住宿设施

  2月19日,记者从省旅发委获悉,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省将大力促进旅游住宿业发展,旅游住宿业供给满足市场需求,旅游住宿业结构更趋合理,旅游住宿业品牌特色更加凸显,旅游住宿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旅游住宿业综合满意度显著提高,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旅游住宿单位达到1.62万家,床位总量达到90万张。

   改造农家乐等设施提升为各具特色的农家客栈

  《意见》提出,我省要大力发展品牌特色酒店,适应旅游市场发展需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国际国内知名酒店品牌在我省落户,投资经营品牌连锁酒店,努力提升我省国际高端旅游的接待能力。改造提升一批中端商务酒店,使其功能更加完善,服务产品更加丰富,设施走向高端,服务走向专业,逐步加入到高端酒店行列,实现我省高端酒店总量稳步增长。同时,鼓励群众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大力发展农家客栈和家庭旅馆。积极引导鼓励城市郊区和景区周边小城镇群众,充分利用自有宅基地、自有闲置住宅房资源,建设、改造和经营特色家庭旅馆等简易、便捷的小型住宿单位。旅游热点地区的乡村、景区周边乡村、同一地区景区与景区沿线的乡村、休闲度假资源较为富集的乡村等,应有组织、有规划的引导群众,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房产和原来单纯以餐饮为主的农家乐,加大投入力度,改造提升为各具特色的农家客栈、度假村、古民居旅馆、青年旅舍、驿站、民族旅馆、帐篷宾馆、农家小居等乡村住宿设施。

   挖掘闲置公房资源

   改造后用于旅游住宿接待

  《意见》要求引导旅游沿线各类经营主体,配置建设住宿设施。旅游沿线正在建设和规划建设的自驾游营地,在充分考虑自驾游停车、用餐、汽车维修等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和实际需要,配置建设相应接待量的住宿设施。旅游沿线高速公路的休息区,要扩容增需,优化功能,建设面向广大自驾游客需要的住宿设施。鼓励坐落在自驾游营地、休息区周边的乡村群众、公路段、风电企业等,投资经营客栈、驿站、国际青年旅馆等简易住宿设施。旅游沿线城市建设和规划建设的影视基地、美食街、主题公园、仿古街、购物街等。挖掘闲置办公用房资源,投入旅游住宿接待。政府有关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等,按规定规范清理出的办公用房,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改造后可用于旅游住宿接待。对集中清空的闲置中小型楼体,可引进市场主体投资改造,发展连锁快捷酒店。对局部清空的楼体,可将闲置部分改造为小型招待所式住宿单位。大中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接待中心、接待公寓等住宿设施以及城镇个人闲置公寓,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面向广大旅游者开放。  (记者 张云)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