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实施意见》 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

24.11.2015  14:26

  中国兰州网11月24日消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我省将坚持服务方向,探索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阳光采购有机结合的药品采购新机制,实行一个招采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意见围绕“招什么、怎么招,怎么配送,怎么结算,如何监管”等关键环节,本着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分级负责制,省级负责经济技术标入围资格评审,制定全省统一的规则,市州组织医疗机构联合体进行带量竞价或议价;建立药品采购与基金支付管理有效衔接制度,实现从降低药品价格向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费用的转变;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降低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完善药品生产企业主体配送、以县为单位一体化配送、条块结合有机衔接的药品配送服务;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医疗机构按月公布药品价格信息,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意见明确,省公共资源交易局是我省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服务。省卫生计生委是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和医疗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集中采购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资质审核、价格监管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等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可根据需求组织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联合体参与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充分发挥医院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