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替考不能软绵绵
据新华社
近日,有记者在江西卧底一个高考替考组织发现,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这些枪手均持有由“上线”提供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准考证”。据记者证实,这些证件信息已存于江西教育考试院系统,照片为“枪手”本人。(详见今日本报A18版)江西省教育厅随后发布消息称,已联合警方对替考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有关考生已被警方控制。
这是一起令人触目惊心的替考事件。诸多迹象表明,替考组织已经规模化、产业化,全面打入教育考试系统内部。很难想象,如果没有内部人员里应外合,替考组织者能轻松搞定身份证、准考证和学籍——这些都是要通过严格审核才能办理的证件。
替考的危害无需多讲,这样成规模的组织替考,把无数学子的前途当生意做,已严重破坏教育公平。
客观而言,我国教育部门对高考作弊问题高度重视,今年还在高考期间,采用高科技手段,推出了“净考”行动,可替考作弊还是屡禁不止。
要根治替考这一高考毒瘤,铲除替考存在的土壤,必须正视两大问题:一是问责不严。高考替考作弊的查处,基本上由地方教育考试部门主导进行。很多问题,诸如是否有教育部门官员收受好处,为替考者办证提供便利,就有可能被轻描淡写。
二是大学的管理,没有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严格的过程淘汰,为一些考上大学混文凭者提供机会。
严厉打击高考替考作弊、高科技作弊,只使用技术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完善问责机制,改革大学人才培养管理制度着手。只有对卷入作弊的所有教育系统内部人士,依法进行严惩,铲除替考作弊的利益链条,才能减少直至杜绝替考作弊。
就在前不久,美国司法部起诉了15名被指控涉嫌使用枪手代为参加美国高校入学考试的中国公民。这些人最高可能被判处20年徒刑和25万美元罚款。与美国追究组织作弊者的法律责任的力度相比,我国显得很苍白。有人称这是因为我国缺乏一部考试法,其实不然,就是有考试法,追究刑责也得依据刑法。从高考作弊的性质看,组织作弊已涉嫌故意泄露国家机密罪、渎职罪、诈骗罪等,只是在追责时没有严格依据法律而已。因此,面对猖獗的作弊,法律不能再软绵绵。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据《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