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悲剧重演安全生产重在事前预防

29.07.2015  04:46

    7月26日10时左右,荆州安良百货商场扶梯发生踏板脱落,导致乘客被卷入扶梯身亡事故。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着手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在用扶梯进行集中检查。同时,结合《兰州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市质监局要求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要切实做好电梯的自查和隐患整改,确保在用电梯的安全运行。(相关报道见7月28日《兰州日报》二版)

    7月27日晚,湖北省荆州市“7·26”电梯事故新闻发布会透露,该事故发生5分钟前,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初步认定,事故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血淋淋的事故再次敲响警钟,安全生产无小事,任何的疏忽大意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灾难后果。

    纵观近年所发生的各类重特大事故,客观上都有各种隐患存在,但主观上这些隐患却无一不是“”的心理、行为等方面的疏忽大意而导致最终的安全事故。在很多起事故中,贪图一时之侥幸,或求得省事的心理,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就如同此次“电梯吞人”的惨剧,事故方明知自动扶梯已经出现安全隐患,却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任何有效干预手段,甚至连停止扶梯运行都没有做到。可见在平时就没有过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各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在场的工作人员处置不当,更谈不上什么应急预案。

    我国多年的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大量安全生产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而这些本可以避免的事故中多数是由于人为错误或人为失误造成的。更重要的是,在这些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错误、失误之前,都隐含着造成这种事故发生的错误隐患。而错误隐患大多是由于设备或生产不良、人员培训不足、监督不力、职责不明等形成的。因此,在实际的安全管理实践中,首要是必须树立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的安全管理思维。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突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而事前预防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有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做好事前预防。因此,安全生产不仅是事后要严格责任追究,更要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为切入点,把工作重心放在事前预防上,通过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措施来做好事前预防,才能将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