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庆阳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一审宣判

01.11.2019  10:02

近日,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席某甲等10人恶势力集团“套路贷” 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经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以来,席某甲、席某林以高利放贷为业,以拆房及人身伤害等方式对债务人进行威胁和殴打,索取现金、车辆和粮食,并多次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或在赌场放高利贷聚敛钱财,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01年席某甲、席某林二人因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获刑。2003年,席某甲出狱后,拉拢、纠集李某辉、范某珏等人为其非法讨债,伙同席某林、白某贤等人,在西峰区及镇原县等区域,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向资金困难群众、工程开发商及小微企业主等97名被害人发放高利贷。

法院认为,被告人席某甲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长期非法发放高利贷,形成恶势力“套路贷”犯罪集团,危害一方,影响恶劣。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暴力、软暴力催讨债务,非法占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致多名被害人背井离乡不敢回家,小微企业债台高筑经营困难,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9种犯罪。

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席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180万元。被告人席某林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12万元。被告人白某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李某辉、赵某家、郭某龙、范某珏、段某涛、慕某利、李某生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甘肃台综合报道

记者:甘肃台 柴宗强 庆阳台 李登龙 白勇涛 李亚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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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琬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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