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交警总队明确春运期间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中国兰州网1月28日消息 1月27日,省交警总队发布通告,对春运期间,客运车、私家车等各类车辆极易发生的超员超速、涉牌涉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一步明确,其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客运车辆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客运车辆
罚款2000元记12分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往年的情况,春运期间,客流量、车流量急剧攀升,部分驾驶员为了收入漠视法律法规,普遍存在超员超速、准驾不符、不按规定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事故;而一些私家车车主为了尽快回家,普遍存在超速、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为了督促交通参与者文明驾驶,安全上路,省交警总队特别发布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上路行驶的,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客运车辆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客运车辆的,扣留机动车、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客运车辆的,扣留机动车,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一次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超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按照法定罚款标准予以处罚;超速50%以上的,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按照法定罚款标准予以处罚,责令驾驶人卸客转运;超员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超员未达到20%的,一次记6分。
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客运企业强迫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连续驾驶中型以上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连续驾驶其他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驾驶人使用其他车辆牌号
罚款4000元记12分
此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依法扣留机动车,收缴号牌,处4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扣留机动车,收缴号牌,处4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一次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通告中强调,对驾驶机动车辆冲卡、不服从检查等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总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对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交通参与者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举报:“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公众号:甘肃公安交警;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2、12122;监督电话:0931-8387600、838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