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总工会经审会制定审计约谈制度

10.10.2014  18:38

  为充分发挥经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和保驾护航作用,着力提高各级工会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财经法纪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工会经费和资产规范运作。日前,甘肃省总工会经审会制定了《省总工会经审会审计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就审计约谈对象、约谈方式、约谈内容、约谈结果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制度》规定了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和资产领导以及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主办人员为约谈对象。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审计过程中发现正在进行有损国家利益或职工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审计组责令纠正而拒不执行以及拒不执行经审组织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等9种行为时,可进行约谈。

  《制度》明确了约谈的方式和内容,规定约谈由审计单位组织实施,提前1天通知约谈对象。由经审会主任约谈被审计单位工会主席、分管财务资产的副主席,审计小组约谈财务资产部门和相关业务人员。约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组织、纪检、财政、法律保障等部门派员参加。被约谈人按照约谈内容进行陈述,约谈小组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人进行答辩,约谈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整改措施,约谈结束后,约谈记录由双方共同签字。

  为保证约谈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增强约谈的实效性,《制度》规定,确定的被约谈人应按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根据审计约谈小组提出的整改落实事项,被约谈人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经审会。约谈结束后,经审会根据具体情况在职权范围内通报约谈结果,同时将约谈情况形成书面备忘录或纪要,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一级经审会、被约谈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经审会根据情节轻重,向同级工会提出批评、处罚或者处分等建议,同级工会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制度》的实施促使了工会系统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了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审计过程更加顺畅;维护了国家和工会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的严肃性,确保国家政策和工会制度贯彻落实;维护了工会经费使用的正确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和资产安全完整、不受侵占,促进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了审计的监督效能;促进了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权力得到有效制约。

  

供稿:内审处 李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