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台党委关于印发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议事规则的通知

30.05.2014  22:35

 

 

总台党委关于印发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议事规则的通知

 

(甘广台党发〔2012〕13号)

 

总台(集团)各部室,下属各单位:

总台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议事规则》已经总台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总台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以及参照总台会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党组和总台党委、台委会的重要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总台广播影视新闻宣传、事业发展、产业经营以及队伍建设工作。

3、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推进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重大问题、重要项目和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决策作用。

4、坚持群众路线,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民主决策程序,不断增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扩大职工对党务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营造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环境,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总台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行政、业务和基层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或建议上报本部门、本单位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和人事任免、职称晋升、员工调配以及职工绩效工资收入分配等重要事项。

2、研究决定本部门、本单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对年度财务预算、阶段性财经活动以及5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包括建设项目、采购设备等),均需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提供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提交部门办公会决策,下属单位可适当放宽。

3、研究决定本部门、本单位的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研究决定本部门或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分管工作变动,党支部(党总支)委员分工和分管工作变动;研究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研究决定或拟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提名等表彰奖励和党风廉政建设、技术和综治安全以及违纪违规方面的处理事项。

4、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行政管理、宣传业务、事业建设、产业经营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性或专项工作规划,安排部署重大决策的实施方案或意见,并及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5、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和总台党委、台委会的工作部署。

6、讨论决定向总台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的的重要请示、意见及专项报告。

三、会议程序

1、议事规则适用于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召开的领导班子会议、部门办公会、编前会以及党支部(党总支)会议等。会议由本部门、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班子成员或党支部(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会议议题由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研究议题和会议时间确定后,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提请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应在会前1—2天送达相关人员。根据议题内容,如需召开扩大会议,由本部门、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3、会议研究决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应有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人员参加(讨论人事任免时,应有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须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4、会议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会人员在讨论议题时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意见,形成决议。在议题不能形成共识,或者涉及重大议题时,需提请会议表决的,应进行表决。人事任免议题应进行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会议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执行。与会人员因故缺席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并在会议期间说明情况,会后通报结果。

6、按组织纪律规定,不宜公布会议讨论的内容,参加会议或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泄露。

四、决议执行

1、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决定,由班子成员或党支部(党总支)委员按照职责分工或会议的决定,负责组织实施。

2、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时,需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同一决策层面进行复议。但在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应有与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3、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和下发的,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应及时传达和下发到规定的范围。

4、对上级机关和总台党委、台委会印发的文件、工作安排、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领导讲话等,各部门和下属单位应按照总台要求和职责范围及时传阅或传达,确保政令畅通。

5、不按此规则所做决定无效,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举报,反映情况。

6总台纪委、机关党委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操作不规范、制度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7、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