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关键少数”,带动依法治国——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

09.03.2015  14:28

      面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国理政各项工作的大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特殊重要的责任。这正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意所在。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依法治国,关键在人。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站在统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全局高度,深刻指出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的要求,是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只有严守法治原则,一切依法办事,才能用法治建设的新成效交出人民群众认可的答卷。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成绩斐然,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显著提升。但必须清醒看到,权大于法的历史残留树倒根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陋习惯性不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严重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威信。对此,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头羊”、“促进派”。

        对于掌握着公共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其对待法治的态度代表了对待权力的态度,对于宗旨的认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告诫,值得全体党员干部谨记深思慎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对公平正义的崇高价值追求。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以鲜明的用人导向体现对干部法治素养的要求,就能形成更加有效的尊法学法推动力、守法用法约束力,让依法治国要求贯穿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各方面,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基本功。

        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搞法治,必须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加强法治建设,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实现途径。各级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本质上”的深刻阐释,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捍卫法律尊严,不断增强“三个自信”,更加自觉地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就能推动形成“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汇聚起实现宏伟目标和美好蓝图的磅礴力量。

        “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权威则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为先导,带动全党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法治精神定能在神州大地不断勃兴,追逐伟大梦想的脚步必将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